孙晓波:对待中医药发展要多些包容,多些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从全局出发,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指出要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纵使近年来一系列政策促使我国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不可忽视的是,目前中医药发展还存在很多困境。近日,新华网专访了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所长孙晓波教授,他提出,中医药作为我国的民族瑰宝,首先应学会挖掘和利用;其次,发展好中医药事业,还要从源头抓起,重视中药材的质量和相关政策,为其发展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所长孙晓波接受新华网专访

发挥中医药在慢病防治中的作用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慢性病正侵蚀着人类健康。以糖尿病为例,据国际糖尿病联盟(IDF)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约存在1.144亿的糖尿病患者,基数较大。孙晓波说,近年来,国际一些主流医学科学杂志都谈到了糖尿病的发病率问题,尤其是中国近几年糖尿病的发生率持续不断上升,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在治疗方面,提出建立由国家、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孙晓波表示,在糖尿病等慢病的治疗上,传统医学和中医药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8年,孙晓波及其研究团队开展了对苗药糖宁通络胶囊治疗新诊断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临床试验项目,该药由贵州百灵集团研发。通过设计与二甲双胍和胰岛素阳性药对照实验发现,该药随着给药时间延长,能够改善糖尿病发病后因炎症或氧化应激反应引起的血管损伤,改善微血管内的血流变化和血液黏度,对糖尿病并发症起到一定效果。

此外,孙晓波表示,中西医结合将会是解决慢病防控问题的方式之一。“中医院医生在利用中药的同时不应排斥二甲双胍、胰岛素等西药,综合医院在一些西药基础性治疗的基础上,也可以选择中成药针对性地治疗糖尿病合并症。”

优化审批服务 助推中医药产业发展

企业审批流程繁琐,办事等待时间长,群众往返跑腿……新药审批慢一直是医药界人士关注的热点话题,孙晓波指出,目前中医药在面临审批时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国家在新药审批过程中,由于政策法规和审评的尺度有所调整,对整个新药的审批尤其是中药板块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第二,目前,一些中药新药在研发临床前的成药性评价不够,“中医大部分是以个体辨证施治为主体,个案较多,大规模的循证医学研究证据略显不足。”

第三,中医药在不良反应研究方面,基础研究或临床研究不够深入,这也是整个行业所面临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为加快和完善中医药审批工作,2016年至今,我国相继印发了《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等重要文件。其中,《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等多个方面对原有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简化了审批流程,放宽了中医药的准入条件。“中医药行业迎来了发展红利期,也将得到不断细化和发展。”

孙晓波说,“任何一个药品都有自身的特色,对于中医药而言,在临床观察时,临床方案的设计一定要体现出产品的优势和特色。此外,社会也应该对中医药有一定的支持和包容,中医药有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有很多丰富的临床依据,值得我们大力弘扬和继承。”

纠正误读、误导 客观看待中药不良反应

一直以来,中药都具有绿色、毒副作用小等特点,很多人也都对中医药的“安全性”深信不疑。翻开中药说明书,绝大多数都会在“禁忌”和“不良反应”一栏标注“尚不明确”或“副作用不详”。孙晓波指出,目前公众对中药的安全性有一种误解和误读,认为中药安全无毒,“中药自诞生以来,就明确将其毒性和疗效进行了区分,中药并不是没有毒性,只是有轻重之分。”

他进一步解释,很多标注“副作用不详”的药品,主要来源于流传下来的经典药方,这些药品在上市时没有做过相关的深入研究,导致临床证据不足。但在1985年新药注册完全由国家统一受理后,政府便要求中药进行一些相关的临床基础研究,逐渐完善中药的成效性评价。其次,企业也有责任开展上市后再评价,在有效性方面得到更多的证据。

“另外,中医药在安全性方面是不是有风险?风险多大?是不是可控?我们应该通过一些研究得到数据后,告知管理者、医生和消费者,让其在临床用药时,更加合理和客观,这是必须补的一课。”孙晓波表示,提高中医药的安全性,不仅需要客观的临床数据,还需要从药品的质量提升、政策的制定等方面一同努力,通过建立整个中医药行业的“自律”,推动中医药事业走向创新繁荣发展。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扩大带量采购规模,全面推开需兼顾多方利益

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重点工作任务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将进一步扩大药品集中采购规模,让更多的地区、更多药品参加到集中采购中,从而让更多患者享受到集中采购的政策福利。

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已在11个城市全面落地实施。自落地实施以来,试点城市执行情况如何,给患者带了哪些影响,下一步将如何推广?带着这些问题,本网实地走访北京、上海、厦门等试点地区发现,政策完成情况超过预期,药价下降患者受惠明显,带量采购扩大推广已成趋势,但全面推开仍需兼顾多方利益。

药品降价提质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采购目录共31个品种,试点地区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简称“4+7”城市)。最终25个通用名药品中选,价格平均降幅为 52%,最高达96%。

上海是此次集采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全国率先探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区域。自2014年起,上海已经历过三批带量采购试点,是全国带量采购模式推进的风向标,也承担了此次“4+7”试点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副院长朱惠莉表示,相比此前实施的三批带量采购,此次“国采”规模更大、范围更广、力度也更强。“以国家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提升了议价能力,封堵了药品流通的灰色空间,使药价回到合理区间,让老百姓用上了质优价廉的药品。”朱惠莉说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特需诊疗部药房窗口 / 邓睿 摄

在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肿瘤及放射治疗科内,许多肺癌患者们享受到了这一政策红利。据该科室主任许青介绍,晚期肺腺癌患者有约30%-40%的人EGFR基因阳性,可以口服靶向药物,如吉非替尼片。这个药是此次集采中标的肺癌靶向药,此前一盒的价格为2280元,而通过此次4+7带量采购,其降幅达到76%,每盒费用仅为547元。

“让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物,正是此次集采所要达到的目的。”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龚波介绍,“以往的药品招标采购只是跟药品企业确定一个中标价,并不能保证药品在本地医院的采购数量,此次4+7带量采购则保障了11个城市60%的市场,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能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

那么如何保障药品质量不会因为降价而受到影响?龚波介绍,4+7带量采购是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价低者获胜,而并不是唯低价者是取。中选药品都是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这相对于以往的做法来说,药品的质量水平大大提高,甚至可以以更低价格的国产仿制药替代价格高的进口原研药,有利于百姓用上价低质优的药品。

医保支付更加标准

如何保障中标药品的采购量?如何解决以往困扰药品供应企业的回款周期长问题?怎么让中标药品进入医院优先使用,使中标结果真正落地?上述问题,关系到试点改革的成功与否。

本网走访北京、上海、厦门等试点地区多家公立医院发现,政策完成情况均超出预期。“政策落地前一周,我们就对全体医务人员做了政策宣教和培训,并对患者的用药习惯开展宣传。医生和患者对降价药的认知度很快得到提高,用药量也能够按计划完成。”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副院长王海英说。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门诊部大厅内的“4+7”政策宣传展板 / 邓睿 摄

“除了政策宣传和培训,运用医保支付的手段能够有效解决政策执行中的这些难题。”据龚波介绍,各试点地区医保部门会按照“按月监测、定期考核”的方式,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从而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选择中选药品;针对货款支付问题,上海和福建的做法是,由医保经办机构与中选药企先行代为结算部分货款,有效解决了回款周期长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医保局发布的“4+7”带量采购配套文件中,以通用名而非商品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价与中标价挂钩等举措,引导未中标产品进一步降价。

对于未中标品种如何降价,上海给出的具体做法是,价格高于“4+7”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按照“价格适宜”原则梯度降价。据了解,已有多家未中选的外资药企在集采之后也相继选择主动降价,3月5日,诺华制药的原研药甲磺酸伊马替尼片(100mg*60片)在上海通过协议采购价格降至7182元;礼来制药的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后,还在非试点区域浙江药采平台主动降价。

“医保支付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通过此次4+7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找到了价格的发现机制,让医保支付标准更加成熟,更有利于医保资金的使用。”龚波说。

扩大试点让更多患者获益

本网在采访中发现,由于非试点城市相关药品未降价,试点城市与周边非试点城市之间出现了价格“洼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周边地区患者前来购买低价中标药的现象。

对于这种情况,多数医院往往会选择在购买量上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但上述地区医院内部人士表示,这是局部地区试点改革带来的必然现象,只有扩大试点范围,让更多地区的患者同样享受到政策福利,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带量采购全面推开已成趋势,扩面、增量都有可能,但不同于试点城市相对集中的情况,全面推开还需做好多方面的工作,例如中选药品的规范化用药指导;加强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审核,确保从疗效、安全性、剂型等与原研药等效;保障偏远地区的药品配送供应等。

“集中带量采购是药品价格形成的环节之一,医保支付模式的探索与改革是未来带量采购规划和落实过程中的重要议题,但药品价格改革涉及医保基金、医疗机构、药企、患者等各方利益的深刻调整,还需综合推动,才能形成合理药价。”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说。

“从长远来看,要将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落到实处,还需进一步‘三医联动’,同步配套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并鼓励药品创新发展,不断提升药品质量,推动合理药价形成。”龚波说。

十部门联合发文:社会办医享22项政策红利

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崔元苑)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获悉,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社会办医床位、人员、诊疗量占比均持续增长。但同时,社会办医服务能力水平总体不高,医疗技术、学科水平、服务质量、品牌声誉等方面存在短板,有些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监管不完善。为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立足社会办医发展实际,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服务等6个方面入手,提出22项政策措施。

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方面,包括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4项措施。

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上,包括提高准入审批效率、规范审核评价、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试点诊所备案管理等4项措施。

各地出台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的分工合作方面,包括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带动作用、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拓展人才服务等3项措施。

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

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优化校验服务、优化职称评审、提升临床服务和学术水平、加大培训力度等4项措施。

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医学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一律不得对拟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进行限制。各地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或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组织的相关业务和人才培训,要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提供名额。

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包括优化医保管理服务、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3项措施。

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制定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包括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等4项措施。

要求加大医疗行业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手段,加强对医疗执业活动的评估和监管。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性和地方性医学相关社会团体要同等吸纳社会办医及其医务人员,做到一视同仁。

医保监管将开展“两试点一示范”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出通知,提出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工作,要求利用两年时间,试点(示范点)地区监管方式创新、信用体系建设、智能监控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标准,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根据“两试点一示范”工作方案,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构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将建立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和医保医师、医保药师积分管理制度等;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将探索在省级集中模式下统一开展智能监控工作,不断提升监控效能。

守护甲状腺健康,吃“碘”要有度

甲状腺是人体最大的内分泌器官,相当于人体的“发动机”,位于颈部喉结正下方,气管两旁。甲状腺几乎凝聚了人体内80%以上的碘,主要功能是利用碘来生成甲状腺激素,甲状腺异常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与生活。吃加碘盐是否会造成甲状腺疾病?哪些食物能有效保护甲状腺?每年5月的最后一周为国际甲状腺知识宣传周,今天,一起来学习这些知识,守护甲状腺健康。

当甲状腺功能升高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甲亢,此时人体内的激素水平会增加,引起所有代谢速度加快。甲状腺功能低下则是甲减,这时候人体代谢变慢,整体表现为情绪低落、怕冷、腹胀、便秘、腹泻等症状。

食用加碘盐会造成甲状腺疾病吗?

人体碘缺乏或碘过量都会引起甲状腺异常,但除部分严重甲亢的患者及需要做碘131的患者,应根据医生要求严格忌碘外,其他患者都不必刻意吃无碘盐。一般来说,甲状腺疾病的增多与很多因素有关,例如精神紧张、生活节奏加快、环境污染、电离辐射、遗传等。单纯因为碘过量所导致的甲状腺疾病所占的比例并不高。

有甲状腺结节或甲状腺癌的患者还能食用碘盐或含碘食物吗?

正常碘盐中碘的含量并不是很高,所以不用特别关注。

不过,碘含量过高和过低都不好,因而对于紫菜、海带等含碘量较高的食物虽然可以吃,但要适量。

患有甲状腺结节,哪些食物不能吃?

十字花科的菜应尽量少吃,例如花椰菜、胡萝卜、芥菜等,因为这些菜里面含有硫氰酸,硫氰酸可能会导致甲状腺肿胀。

这些食物能保护甲状腺,快来围观!

苹果。苹果中富含的果胶具有排毒功效,可使血液中的汞等有毒化合物通过尿液排出体外。

牡蛎。牡蛎是锌的重要食物来源。人体需要足够的锌来激活甲状腺素的产生。健康的甲状腺离不开充足的锌,同时,人体也需要足够的甲状腺激素以吸收锌。

鸡肉。鸡肉富含氨基酸,特别是产生甲状腺素必不可少的酪氨酸和多巴胺。饮食中缺乏酪氨酸可能会导致甲减,缺少多巴胺则会导致暴饮暴食和身体肥胖。鸡肉还富含维生素B12,甲减患者同样需要补充这种营养素。

酸奶。酸奶含有天然的维生素D。缺乏维生素D更容易导致肥胖和甲状腺疾病。

三文鱼。三文鱼、金枪鱼和鲭鱼等深海肥鱼富含欧米伽3脂肪酸,具有抗炎作用。常吃三文鱼,有助减少腺体炎症,有益甲状腺健康。

从90个工作日缩短为30天,让医疗新技术更快服务患者

为鼓励医疗新技术更快进入医院使用,更好服务患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保证严格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上海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流程。

  流程简化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于上海市首次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审核流程所需时间由90个工作日缩短为最长30天。对于已经在上海市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新增医院开展该项目,审核流程所需时间由90个工作日缩短为2天。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财务处长张海斌表示,“肿瘤冷冻消融治疗技术”为治疗肿瘤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按以往的程序,需要每一家想开展的医院获得技术准入,然后再申请开展和收费,需要耗费数月。现在流程大大简化,只要医院有这个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备案,就可以按照不超过上海市现行价格执行,到上海医保局变更医保信息,2天内就能正常开展这个新技术。

  记者从上海医保局获悉,此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流程调整优化,还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快价格审核速度。从原来每年审核2-3次优化为每月审核1次,特殊情况如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等可一事一议。

  二是改“一院一批”制度为“统一定价”制度。对首次应用于上海市临床的新项目,统一制定价格标准。其他医院需跟进开展的,免去审价环节,只要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后,就可直接按照不超过该项目上海市现行价格水平进行收费,无须再申请核价。

  三是缩小新增医疗项目认定范围。对属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并且在上海市首次开展的新项目,医院按规定提供资料后,经组织专家认定,确实为2012版项目名称、内涵后,统一制定价格标准,并在全市医院执行

优质护理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护理是整个医疗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在协助诊疗、救治生命、减轻痛苦、促进康复、提高医疗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18年国际护士节到来之际,和睦家医疗于近日举办了“医者仁心,一路相随——护理价值创新论坛”,中华护理学会理事长、北京协和医院护理部主任吴欣娟、北京护理学会会长张洪君、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海澄与和睦家医疗董事长李碧菁等参加了本次论坛,共同探讨新形势、新时代下护理工作的价值、管理和职业发展等问题。

模式转变,护理工作面临新挑战

会上,吴欣娟作了题为“中国护理事业发展前景和展望”的报告,她表示,我国是世界上首个老龄人口突破两亿的国家,2017年底老年人口2.41亿,占总人口17.3%,预测到2050年,老龄人口将达4.8亿,占全球近1/4。与此同时,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慢病发病率不断上升。调查显示,我国18岁以上成年人中高血压患者约2.7亿。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以及未来对专业护理需求的程度会越来越高,也对新时代的护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与患者接触最密切、最直接、最连续的护士,成为健康中国建设的主力军,担任起从孕期、婴幼儿期一直到老年期的全方位护理工作。

张海澄强调,新时代下,护理模式已经由之前的“以疾病为中心、以病人为中心、以医院为中心、以照顾病人为中心”转变为“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个人、家庭和群体为中心、以社区为中心和以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康复治疗相结合的卫生保健为中心”。

在社会对护理工作高需求、高标准的大环境下,我国护士短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2016年底中注册护士总数达到350.7万,每千人护士数为2.54。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严重不足,尤其是对专科护士的需求更为迫切。

张洪君在会上提到,目前我国专科护理已涵盖重症、急诊、伤口造口、手术室、老年、器官移植、肿瘤、糖尿病等20多个领域,专科护士在改善病人疾病治疗结果上产生重要影响,在承担常见护理工作、病房管理、制定重症患者诊疗计划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优秀的专科护士,尤其是专家型护士,对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张洪君说。

专科护士发展,体现专业价值

工作负荷过大、待遇较低等多种因素导致护士流失率较高。对此,张洪君说:“留住护士最重要的还是通过平台、机会、薪资待遇等方面,让护士的专业价值有所体现。”

张海澄认为,“如果我们护士待遇能够上来,使其价值得到体现和提升,护士的接受度会更高。但护理专业人员的培养需要学校教育和工作场所的终身学习。”同时,护理教育对护理专业价值的培养至关重要。在护理专业核心价值指标体系中,专业精神、专业伦理、专业认知和专业实践被列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则在一级的基础上,具有服务意识、专业品格、专业素质、护理道德、专业情感、临床实践、专业科研、专业管理等指标,而三级则加入人文关怀、团队合作、责任心、同情心等更为细化的指标。据张海澄院长介绍,有医院曾调查了282名临床医师对护理工作的评价,其总体评价好评率为81.7%,护理人员最缺乏的是专科知识和技能、沟通能力、对常用药物知识的理解、重症患者的观察与处理能力。

和睦家医疗护理总监候艳对此很有感触,她强调,和睦家医疗实行医疗、护理、行政三线分立制度,其各自独立又相互合作,这样的组织架构大幅度提升了护理功能的分量,形成和睦家全方位的整体护理模式。在护士的职业发展上,和睦家护士的职业阶梯由四个不同的等级(等级1至4)组成,其中四级护士级别最高。此外,在和睦家,护士每年9月要参加年度考试晋升,由于考核难度高也被大家戏称为“和睦家高考”。和睦家还针对不同级别、不同护理人员设立长期培养计划,护理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各自的发展,包括临床护理、护理教学、护理管理,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其内在动力。这些价值、系统和方法的综合运用,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和睦家护理模式。

张洪君说,专科护士发展具有改善护理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健康需求、配合医疗专科发展、丰富学科内涵以及有利于护士职业发展规划等意义。

护理资源下沉,更多家庭受益

在论坛现场,吴欣娟表示,未来护理工作的重点是走出医院、资源下沉,形成由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居家照护、缓和医疗、健康促进的全方位健康护理模式;关注预防、加强健康教育,转变护理工作观念从关注疾病治疗转向健康促进,调整工作重心,全面落实“三级预防”,提高慢病管理能力;用良好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留住优秀护士,同时吸引新生力量加入护理队伍。

和睦家医疗董事长李碧菁

“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和全方位的护理服务,是和睦家自1997年成立至今一直在做的事情。”李碧菁在致辞中表示,护理是和睦家医疗模式的一个分支,和睦家一直推行持续医疗服务理念,建立了从预防保健、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到缓和医疗的连续性医疗服务体系链,提供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实现从医院到家庭、从家庭到医院的无障碍对接;以患者为中心,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方案,形成全人、全家、全程的医疗保健闭环。

“和睦家家庭医疗就是护理走出医院、下沉社区的体现,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家庭在这项服务中受益。”北京和睦家卫星诊所总经理杨杰补充道。 

传承南丁格尔精神 共同呵护生命健康——青海省护理事业发展综述

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

近年来,我省护理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临床护理内涵全面深化,护理学科建设快速发展,护士待遇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初步建成了运行顺畅、管理科学、设施先进、安全专业的护理服务体系,护理质量和服务有较大提升,护理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截止2018年底,全省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9335人,医护比为1:1.39。护士队伍的学历结构不断改善,大专及以上护士数量达到48.74%,其中本科及以上护士占比为33.5%。截至目前,我省共有3人荣膺南丁格尔奖章。全省共成立专科护士培训基地12个,培训专科护士千名。成立了青海省护理教育培训中心,创建国家护理重点专科1个,省级护理重点专科1个。

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保障编外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落实不同身份护理人员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编外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学习进修、奖励评优等均与在编护士一视同仁,增强了护士队伍的稳定性。

通过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护理服务,改革护理服务模式,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均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100%的病房已实现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二级医院80%的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从住院病人向所有病人拓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同时,我省医疗机构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创新护理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置护理人力、开展科学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向临床一线倾斜等措施,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下一步,我省将通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护士合法权益;通过增加医院护士配置,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通过建立护士培训机制,提高专业素质能力;通过建立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 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通过加强基层护士队伍建设, 提高基层护理服务水平;通过发展专科护士队伍,提高专科护理水平;通过优化护士队伍结构,实现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第一个重要目标。

通过完善护理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提高基层护理服务水平,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实现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的第二个重要目标。

通过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推进社区护理发展,积极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实现拓展护理服务领域的第三个重要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护理信息化建设、护教协同工作,大力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医、民族医护理,以及加强与国内、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等多项举措,最终实现我省护理事业稳步、快速和全面发展。

医保待遇再提升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记者张泉)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通知要求,新增筹资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通知还要求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二)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三)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提升,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落实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各地据此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

(二)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四)加强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