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发文:社会办医享22项政策红利

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崔元苑)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获悉,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社会办医床位、人员、诊疗量占比均持续增长。但同时,社会办医服务能力水平总体不高,医疗技术、学科水平、服务质量、品牌声誉等方面存在短板,有些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监管不完善。为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立足社会办医发展实际,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服务等6个方面入手,提出22项政策措施。

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方面,包括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4项措施。

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上,包括提高准入审批效率、规范审核评价、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试点诊所备案管理等4项措施。

各地出台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的分工合作方面,包括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带动作用、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拓展人才服务等3项措施。

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

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优化校验服务、优化职称评审、提升临床服务和学术水平、加大培训力度等4项措施。

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医学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一律不得对拟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进行限制。各地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或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组织的相关业务和人才培训,要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提供名额。

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包括优化医保管理服务、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3项措施。

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制定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包括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等4项措施。

要求加大医疗行业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手段,加强对医疗执业活动的评估和监管。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性和地方性医学相关社会团体要同等吸纳社会办医及其医务人员,做到一视同仁。

医保监管将开展“两试点一示范”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出通知,提出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工作,要求利用两年时间,试点(示范点)地区监管方式创新、信用体系建设、智能监控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标准,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根据“两试点一示范”工作方案,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构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将建立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和医保医师、医保药师积分管理制度等;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将探索在省级集中模式下统一开展智能监控工作,不断提升监控效能。

守护甲状腺健康,吃“碘”要有度

甲状腺是人体最大的内分泌器官,相当于人体的“发动机”,位于颈部喉结正下方,气管两旁。甲状腺几乎凝聚了人体内80%以上的碘,主要功能是利用碘来生成甲状腺激素,甲状腺异常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与生活。吃加碘盐是否会造成甲状腺疾病?哪些食物能有效保护甲状腺?每年5月的最后一周为国际甲状腺知识宣传周,今天,一起来学习这些知识,守护甲状腺健康。

当甲状腺功能升高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甲亢,此时人体内的激素水平会增加,引起所有代谢速度加快。甲状腺功能低下则是甲减,这时候人体代谢变慢,整体表现为情绪低落、怕冷、腹胀、便秘、腹泻等症状。

食用加碘盐会造成甲状腺疾病吗?

人体碘缺乏或碘过量都会引起甲状腺异常,但除部分严重甲亢的患者及需要做碘131的患者,应根据医生要求严格忌碘外,其他患者都不必刻意吃无碘盐。一般来说,甲状腺疾病的增多与很多因素有关,例如精神紧张、生活节奏加快、环境污染、电离辐射、遗传等。单纯因为碘过量所导致的甲状腺疾病所占的比例并不高。

有甲状腺结节或甲状腺癌的患者还能食用碘盐或含碘食物吗?

正常碘盐中碘的含量并不是很高,所以不用特别关注。

不过,碘含量过高和过低都不好,因而对于紫菜、海带等含碘量较高的食物虽然可以吃,但要适量。

患有甲状腺结节,哪些食物不能吃?

十字花科的菜应尽量少吃,例如花椰菜、胡萝卜、芥菜等,因为这些菜里面含有硫氰酸,硫氰酸可能会导致甲状腺肿胀。

这些食物能保护甲状腺,快来围观!

苹果。苹果中富含的果胶具有排毒功效,可使血液中的汞等有毒化合物通过尿液排出体外。

牡蛎。牡蛎是锌的重要食物来源。人体需要足够的锌来激活甲状腺素的产生。健康的甲状腺离不开充足的锌,同时,人体也需要足够的甲状腺激素以吸收锌。

鸡肉。鸡肉富含氨基酸,特别是产生甲状腺素必不可少的酪氨酸和多巴胺。饮食中缺乏酪氨酸可能会导致甲减,缺少多巴胺则会导致暴饮暴食和身体肥胖。鸡肉还富含维生素B12,甲减患者同样需要补充这种营养素。

酸奶。酸奶含有天然的维生素D。缺乏维生素D更容易导致肥胖和甲状腺疾病。

三文鱼。三文鱼、金枪鱼和鲭鱼等深海肥鱼富含欧米伽3脂肪酸,具有抗炎作用。常吃三文鱼,有助减少腺体炎症,有益甲状腺健康。

从90个工作日缩短为30天,让医疗新技术更快服务患者

为鼓励医疗新技术更快进入医院使用,更好服务患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保证严格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上海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流程。

  流程简化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于上海市首次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审核流程所需时间由90个工作日缩短为最长30天。对于已经在上海市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新增医院开展该项目,审核流程所需时间由90个工作日缩短为2天。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财务处长张海斌表示,“肿瘤冷冻消融治疗技术”为治疗肿瘤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按以往的程序,需要每一家想开展的医院获得技术准入,然后再申请开展和收费,需要耗费数月。现在流程大大简化,只要医院有这个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备案,就可以按照不超过上海市现行价格执行,到上海医保局变更医保信息,2天内就能正常开展这个新技术。

  记者从上海医保局获悉,此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流程调整优化,还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快价格审核速度。从原来每年审核2-3次优化为每月审核1次,特殊情况如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等可一事一议。

  二是改“一院一批”制度为“统一定价”制度。对首次应用于上海市临床的新项目,统一制定价格标准。其他医院需跟进开展的,免去审价环节,只要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后,就可直接按照不超过该项目上海市现行价格水平进行收费,无须再申请核价。

  三是缩小新增医疗项目认定范围。对属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并且在上海市首次开展的新项目,医院按规定提供资料后,经组织专家认定,确实为2012版项目名称、内涵后,统一制定价格标准,并在全市医院执行

优质护理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护理是整个医疗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在协助诊疗、救治生命、减轻痛苦、促进康复、提高医疗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18年国际护士节到来之际,和睦家医疗于近日举办了“医者仁心,一路相随——护理价值创新论坛”,中华护理学会理事长、北京协和医院护理部主任吴欣娟、北京护理学会会长张洪君、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海澄与和睦家医疗董事长李碧菁等参加了本次论坛,共同探讨新形势、新时代下护理工作的价值、管理和职业发展等问题。

模式转变,护理工作面临新挑战

会上,吴欣娟作了题为“中国护理事业发展前景和展望”的报告,她表示,我国是世界上首个老龄人口突破两亿的国家,2017年底老年人口2.41亿,占总人口17.3%,预测到2050年,老龄人口将达4.8亿,占全球近1/4。与此同时,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慢病发病率不断上升。调查显示,我国18岁以上成年人中高血压患者约2.7亿。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以及未来对专业护理需求的程度会越来越高,也对新时代的护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与患者接触最密切、最直接、最连续的护士,成为健康中国建设的主力军,担任起从孕期、婴幼儿期一直到老年期的全方位护理工作。

张海澄强调,新时代下,护理模式已经由之前的“以疾病为中心、以病人为中心、以医院为中心、以照顾病人为中心”转变为“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个人、家庭和群体为中心、以社区为中心和以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康复治疗相结合的卫生保健为中心”。

在社会对护理工作高需求、高标准的大环境下,我国护士短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2016年底中注册护士总数达到350.7万,每千人护士数为2.54。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严重不足,尤其是对专科护士的需求更为迫切。

张洪君在会上提到,目前我国专科护理已涵盖重症、急诊、伤口造口、手术室、老年、器官移植、肿瘤、糖尿病等20多个领域,专科护士在改善病人疾病治疗结果上产生重要影响,在承担常见护理工作、病房管理、制定重症患者诊疗计划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优秀的专科护士,尤其是专家型护士,对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张洪君说。

专科护士发展,体现专业价值

工作负荷过大、待遇较低等多种因素导致护士流失率较高。对此,张洪君说:“留住护士最重要的还是通过平台、机会、薪资待遇等方面,让护士的专业价值有所体现。”

张海澄认为,“如果我们护士待遇能够上来,使其价值得到体现和提升,护士的接受度会更高。但护理专业人员的培养需要学校教育和工作场所的终身学习。”同时,护理教育对护理专业价值的培养至关重要。在护理专业核心价值指标体系中,专业精神、专业伦理、专业认知和专业实践被列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则在一级的基础上,具有服务意识、专业品格、专业素质、护理道德、专业情感、临床实践、专业科研、专业管理等指标,而三级则加入人文关怀、团队合作、责任心、同情心等更为细化的指标。据张海澄院长介绍,有医院曾调查了282名临床医师对护理工作的评价,其总体评价好评率为81.7%,护理人员最缺乏的是专科知识和技能、沟通能力、对常用药物知识的理解、重症患者的观察与处理能力。

和睦家医疗护理总监候艳对此很有感触,她强调,和睦家医疗实行医疗、护理、行政三线分立制度,其各自独立又相互合作,这样的组织架构大幅度提升了护理功能的分量,形成和睦家全方位的整体护理模式。在护士的职业发展上,和睦家护士的职业阶梯由四个不同的等级(等级1至4)组成,其中四级护士级别最高。此外,在和睦家,护士每年9月要参加年度考试晋升,由于考核难度高也被大家戏称为“和睦家高考”。和睦家还针对不同级别、不同护理人员设立长期培养计划,护理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各自的发展,包括临床护理、护理教学、护理管理,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其内在动力。这些价值、系统和方法的综合运用,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和睦家护理模式。

张洪君说,专科护士发展具有改善护理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健康需求、配合医疗专科发展、丰富学科内涵以及有利于护士职业发展规划等意义。

护理资源下沉,更多家庭受益

在论坛现场,吴欣娟表示,未来护理工作的重点是走出医院、资源下沉,形成由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居家照护、缓和医疗、健康促进的全方位健康护理模式;关注预防、加强健康教育,转变护理工作观念从关注疾病治疗转向健康促进,调整工作重心,全面落实“三级预防”,提高慢病管理能力;用良好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留住优秀护士,同时吸引新生力量加入护理队伍。

和睦家医疗董事长李碧菁

“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和全方位的护理服务,是和睦家自1997年成立至今一直在做的事情。”李碧菁在致辞中表示,护理是和睦家医疗模式的一个分支,和睦家一直推行持续医疗服务理念,建立了从预防保健、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到缓和医疗的连续性医疗服务体系链,提供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实现从医院到家庭、从家庭到医院的无障碍对接;以患者为中心,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方案,形成全人、全家、全程的医疗保健闭环。

“和睦家家庭医疗就是护理走出医院、下沉社区的体现,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家庭在这项服务中受益。”北京和睦家卫星诊所总经理杨杰补充道。 

传承南丁格尔精神 共同呵护生命健康——青海省护理事业发展综述

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

近年来,我省护理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临床护理内涵全面深化,护理学科建设快速发展,护士待遇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初步建成了运行顺畅、管理科学、设施先进、安全专业的护理服务体系,护理质量和服务有较大提升,护理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截止2018年底,全省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9335人,医护比为1:1.39。护士队伍的学历结构不断改善,大专及以上护士数量达到48.74%,其中本科及以上护士占比为33.5%。截至目前,我省共有3人荣膺南丁格尔奖章。全省共成立专科护士培训基地12个,培训专科护士千名。成立了青海省护理教育培训中心,创建国家护理重点专科1个,省级护理重点专科1个。

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保障编外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落实不同身份护理人员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编外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学习进修、奖励评优等均与在编护士一视同仁,增强了护士队伍的稳定性。

通过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护理服务,改革护理服务模式,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均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100%的病房已实现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二级医院80%的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从住院病人向所有病人拓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同时,我省医疗机构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创新护理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置护理人力、开展科学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向临床一线倾斜等措施,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下一步,我省将通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护士合法权益;通过增加医院护士配置,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通过建立护士培训机制,提高专业素质能力;通过建立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 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通过加强基层护士队伍建设, 提高基层护理服务水平;通过发展专科护士队伍,提高专科护理水平;通过优化护士队伍结构,实现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第一个重要目标。

通过完善护理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提高基层护理服务水平,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实现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的第二个重要目标。

通过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推进社区护理发展,积极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实现拓展护理服务领域的第三个重要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护理信息化建设、护教协同工作,大力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医、民族医护理,以及加强与国内、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等多项举措,最终实现我省护理事业稳步、快速和全面发展。

医保待遇再提升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记者张泉)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通知要求,新增筹资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通知还要求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二)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三)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提升,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落实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各地据此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

(二)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四)加强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民政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

(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

(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

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

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二、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一)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

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抓好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实。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根据企业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三)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

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将养老康复产品服务纳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招展范围,探索设立养老、康复展区。

三、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一)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

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

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三)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

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

(一)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二)发展养老普惠金融。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稳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三)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

开展全国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建设产学研用协同的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饮食产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饮食结构。

(四)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五、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二)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三)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

(四)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

(五)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

(六)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

六、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一)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从2019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二)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从2019年起,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

(三)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

(四)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2019年在全国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五)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

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工作衔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行激励表彰。各地要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

最新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养老机构评级标准

  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646项国家标准。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处长李邦华介绍,此次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了102条具体要求,并将养老机构分为五个等级,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而这也是我国首次发布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国标”。据悉,今后养老机构可自愿申请进行等级评定,参与评定的机构,将按照综合服务能力从低到高划为一星到五星5个等级。下一步,民政部还会制订操作性细则和办法,推动标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评星国标明确了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包括养老机构有效执业证明、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要求或资源、空间配置、运营管理与服务等。李邦华强调,这些基本要求和条件,主要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养老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安全性的基本要求,是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的“起跑线”。

   标准还规定,等级评定由养老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总分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和服务600分,并明确每个评定项目的评定内容与分值。例如,环境的评价从交通便捷度、周边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室内温度等7个方面提出要求;设施设备的评价内容包括居室、卫生间及洗浴空间、就餐空间、康复空间、心理咨询空间等13个方面;运营管理评价包括行政办公管理等7个方面;服务评价内容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安宁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等13个方面提出要求。

    本次发布的标准也将填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增强了机构等级透明度,方便了老年人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就目前而言,全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约有2.98万个,机构床位约392.8万张,随着老龄化加剧,到养老机构养老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选择。同时,“养老”也是重点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我国政府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养老体系、机制以及养老服务政策也在逐步完善,近年来政府也逐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养老的政策,不仅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而且对激活社会养老服务市场,提升社会养老服务品质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