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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考试点,统一评价标准、统一阅卷考评、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质量督导、统一证书标注,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增强证书公信力,现就开展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

全省统考应聚焦市场需求大、技能水平要求高、就业促进效果好的领域确定统考职业(工种)范围,统考职业(工种)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首批统考职业(工种)为养老护理员(1—5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1—3级)、快递员(1—5级)、茶艺师(1—5级)、智能楼宇管理员(1—4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4级)、评茶师(1—5级)、保育师(1—5级)、健康管理师(1—3级)、物业管理师(1—4级)。

二、机构范围

已备案统考职业、在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http://www.osta.org.cn/)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含社会评价组织和院校)。用人单位(企业)自愿参与统考,院校学生可自愿选择课证融合或统考模式。

三、考核科目及方式

(一)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考核科目: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

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原则上采取机考方式,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方式(文字作答的技能考核原则上采取机考方式)。

(二)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考核科目: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

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原则上采取机考方式,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方式(文字作答的技能考核原则上采取机考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考试时间

原则上每年35911月第三周和1月、7月第一周的周末为统考日,每年具体实施时间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五、统考证书

通过全省统考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印四川统考字样,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空白证书实行统一管理。

六、收费

统考费用由参与统考的评价机构向考生收取,按成本补偿原则用于考务管理、考评人员及质量督导员派遣、场地、设备、耗材成本及试题命制等费用支出,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全省统考工作,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质量监管,确保统考规范有序。

(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考试题抽题组卷及发放,组织开展省本级的统考工作;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的统考工作。

(三)统考机构遵循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及考试考务相关要求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务安排、质量督导、成绩公示、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按照统考时间节点,自愿参加全省统考。

(五)202671日起,评价机构不再新建已纳入统考职业(工种)的考试计划。

附件: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考证书示例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626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社厅官网